4月24日,潛山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朱邦斌一行驅車前往源潭鎮,快速調結一起“特殊”的財產損失糾紛案件。
原告胡某稱,2020年10月份,自家門前流水溝旁搭建的一個養鵝棚被李某等人強行拆除,還將拆除的搭建木材一起運走了,造成了其2000元的財產損失。

群眾利益無大小,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并沒有因案件標的微小而忽略對案件的重視,及時聯系雙方,詳細了解案情。據被告李某稱,當時正值河道改造村莊整治和文明城市創建,路邊違建私搭的雞鴨鵝棚由于參差不齊及糞便氣味大,被列為重點整治對象,拆除的私搭棚子不止原告一家,此次拆除也是村鎮統一行動,并不是其個人拆除行為,且在拆除后也做了稍微的補償。

考慮到原告系八旬老人,行動不便,承辦法官主動前往涉案現場勘察情況,查閱被拆時的照片,爭取調解案件,讓雙方都能獲得滿意的結果。在充分掌握案情后,于法于情對當事人解讀案情及政策,釋法明理,原告胡某在聽取法院的解讀后也很開明,主動降低要求做出讓步,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,在歡笑中握手言和,原告胡某申請撤回起訴。
這起案件自立案到撤訴不到一周時間,承辦法官設身處地替群眾著想,努力讓司法有溫度,讓群眾真切感受到了溫暖!(李楊洲)